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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会员] 邱经理 在 2020/6/24 14:17:00 发布了此广告,有效期:一个月
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:从事生产、经营并有固定生产、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,都应当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、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,并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记账核算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设置简易账:1.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。2.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(营业)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;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。3.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设置复式账:1.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。2.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(营业)额在40000元以上;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。3.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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